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

2019-11-13 李影


11月18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今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获贷款。新政要点如下:


一、自11月18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


二、职工申请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纯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发放贷款

这也意味着,新政策将原来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后移,可待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待办妥抵押登记后发放

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而言,尽管无需等待楼盘封顶,但仍需先办妥抵押登记,才可获贷款发放。


四、在阶段性担保期间(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人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担保费用由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四、在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的,担保机构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代偿后,再向借款人追偿。



截图来源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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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1.以上新闻于11月23日采集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广西日报微信公众号。

2.因时间、市场、政策等会发生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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