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报告-南宁买房政策

2019-11-19 李影


区域发展情况

南宁市现辖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邕宁、良庆、武鸣7个城区和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5个县及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近年来,南宁深入实施“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城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五象新区开发建设,进一步拉开城市框架,全面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


南宁7区地图

南宁买房首付比例政策

经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内无住房、无贷款记录的,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

2、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4、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5、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限制现房转让

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免责声明

1、因时间、市场、政策等会发生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使用;

2、本信息采集与2019年11月18日,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信息为准;

3、成交数据来源于南宁克尔瑞;首付政策信息来源于广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公积金贷款政策信息来源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